2015-05-15 16:5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轧制碎石的材料可采用各种类型的坚硬岩石、圆石或矿渣。圆石的粒径应是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矿渣应采用已然崩碎、稳定的,且干密度不得小于960kg/m3.
(2)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应超过20%,碎石中不应有黏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
(3)石屑可采用碎石场中的细筛余料或专门的细碎石集料;也可采用级配较好的天然砂砾或粗砂代替石屑。
(4)级配碎石的颗粒组成和塑性指数应满足表1D412022-1的规定。
(5)当粒径小于0.5mm细粒土塑性指数偏大时,塑性指数与小于0.5mm以下颗粒含量乘积应满足:在年降雨量小于600mm的地区,地下水位对土基没有影响时,乘积不应大于120mm;在潮湿多雨地区,乘积不应大于100.
(6)级配碎石所用料的压碎值对于基层不应大于26%;对于底基层不应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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