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4 10:5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排水系统的交叉建筑物包括交通桥、涵与过流渡槽、倒虹吸等。均应满足排水设计流量要求,不得造成沟道壅水而产生排水不畅,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桥、涵和穿越沟道的过流交叉建筑物,其等级标准不应低于该排水沟道的等级标准。
2、涵管的过流断面不利于清淤时应适当加大,进出口两侧及其上的覆土应进行防护处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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