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9 15:5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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