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16:5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2、所取样品数量应满足(平行)试验要求,水泥、石灰、外加剂取双倍数量,其中一份进行试验,一份封存备用;
3、按规定应进行复核试验的样品,监理与施工单位互通信息,同时取样,同时试验;
4、所取样品要有明显标识,以防混淆;
5、所取样品应及时登记台帐、填写委托单并安排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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