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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收样的规定

2015-04-23 17:2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1、抽样检测

按规定频率要求应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取样与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并填写试验台帐。

2、收样规定

被抽检的样品送至本室时,须在本室装订成册的委托单上填写试验委托单一份(仲裁检验还须将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委托单一份贴上)。检测室各专业组收样人员应按委托项目对样品的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则在委托单上加盖“试样规格数量符合要求”,签名,按序编写入库编号,填写试验台帐,对样品作出明确标识。如不符合要求,须向委托单位提出,要求补齐或重送。水泥样品须注明水泥编号,钢筋原材须注明炉号。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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