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16:4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每批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拎轧带肋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50t。
(2)每批钢筋取试件一组,其中,热轧带肋、热轧光圆、余热处理钢筋取拉伸试件2个,弯曲试L件2个;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取拉伸试件1个,弯曲试件2个;冷轧带肋钢筋拉伸试件逐盘1个,弯曲试件每批2个,必要时,取化学分析试件1个。
(3)取样方法。
1)试件应从两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拉力,一根冷弯,其中一根哥截取化学试件一根。
2)试件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
3)拉伸试件长度应≥标称标距+200mm。
4)冷弯试件长度应≥标称标距+150mm。
5)化学试件试样采取方法:
(A)分析用试屑可采用刨取或钻取方法。采取试屑以前,应将表面氧化铁皮除掉。
(B)自轧材整个横截面上刨取或者自不小于截面的二分之一对称刨取。
(C)垂直于纵轴中线钻取钢屑的,其深度应这钢材轴心处。
(D)供验证分析用钢屑必须有足够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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