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2 10:5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尚应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进行检验。
3、对选定的梁,应对全部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应对不少于3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测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为+12mm,-5mm,对板为+7mm,-3mm。
6、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7、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少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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