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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2015-04-21 13:5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2、原合同必须有效

原合同无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更不能转让。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只有双务合同才可能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否则只能为债权让与或者是债务承担。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可见,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概括转让包含了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79条、第81条至第83条,第85条至第87条的规定。”这些条款涉及到概括转移的效力,上文都有叙述,此处就不再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了。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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