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09:2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要将员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员工,同时员工也有权利获得这些信息,这是法律规定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但在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下,此项工作是无法进行的,因为我们没有一个系统的识别、评价的要求,自然也就无法进行告知了。识别危险源及评价风险的过程是全体员工参与体系建立的重要标识,通过对全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自身工作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就能够使达管理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逐步转变。避免无知者无惧者的存在,从让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使全员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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