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09:1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控有明确的要求,传统的做法是生产作业人员在准备进行危险作业前,找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审批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决定是否同意进行作业。这种审批方法完全依据的是作业人员和审批人员的经验,缺少必要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因为危险作业现场情况复杂,存在较大的风险,易发生事故。如果在危险作业前对危险作业进行充分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并针对这些识别和评价的结果设置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那么危险作业审批才具有真正的意义。申请人员可以根据识别和评价的结果进行充分的准备,审批人员可根据识别评价的结果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的针对性进行认真的检查和重点的监护。使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护有更强的可靠性。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