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8 16:14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我要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1%的投标报价,大家觉得我下浮管理费、利润还是措施费、材料单价更合理一些?麻烦您结合目前的市场信息帮我具体分析一下下浮管理费、利润、材料单价还是措施费对以后的结算会存在什么问题,下浮哪种对结算时会更有利?可以把他们对比一下,不管下浮哪一种请详细说明你的理由,可以对它们进行对比说明(这里排除了不平衡报价,不进行使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进行报价)。
【答案】学员dfsadfs1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下浮利润,首先措施费和材料单价做好不要承诺下浮,因为第一有些费用就规定不允许调整,比如措施费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避免引火上身),第二措施费和材料费这两者费用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不确定因素多,比如变更、工期延迟、价格变动等,第三这二者费用下浮范围不好鉴定,措施费还稍好一点说,材料单价你是所有下浮还是部分下浮,部分下浮又指那些。工程是总价下浮还是新增部分不下浮等等这些如在合同里未详细说明做结算时有的扯呢。其次管理费如是做为分包单位还可以下浮,但做为总包单位的还是不要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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