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8 11:0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我有一个工程现在需要结算,合同中只约定按实结算!请问我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吗?如果不可以的话我的分部分项清单如镀锌钢管DN150增加的幅度是超过了原有工程量的15%.增加部分是重新组价吗?还有如DN15报价时有四通、三通组成的综合单价,现在按图纸实际算出来的四通没有了,如果现在按图纸实际三通、四通数量组价时会导致DN150清单下面综合单价减少。还按投标时原来的综合单价吗?还是不考虑下面三通四通之类的主材,按原来的综合单价,只调整DN150下面的镀锌钢管的数量啊?
【答案】学员fgsgfsgs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有两个问题:1是价差问题,按合同约定应该调整,调整时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计算出差价后仅记取税金不用再动综合单价。2是变更的问题,变更后的单价原则上执行原投标价(除非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调价幅度)。3是清单问题,按08清单规范,清单编制的准确属于甲方责任。可按实际调整,调整的方法同2.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