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09:5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间、地点
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发放和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受理工作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具体办理。(已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的家庭办理时还需出具此单)
三、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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