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4 08:5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协调程序应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协调程序应包括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单位及其工作范围与职责,包括甲方或分包方与本公司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第三方(建设监理、第三方检验等)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项目管理
协调程序应提供协调过程的具体处理方法,包括联系方式、主要会议规定和议事程序、主要报告规定、甲方的变更管理规定、有关备用资料、手册及各种依据。
(三)职能部门工作管理
为落实协调工作,必须掌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与范围等内容,包括:
1.设计的范围、基础资料、工程规定、甲方确认、外部评审、请购单审查、重大变更审查等。
2.采购的范围、程序、供货厂商选择、检验、运输、交接、备品备件及随机资料等。
3.施工的管理范围、保证条件、联络制度、施工单位选择、质量管理、工序交接、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验收等。
4.开车的工作范围、工作组织、工作程序、验收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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