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4 08:5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建矿井需要完成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工作
1.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2.新建犷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2)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