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 13:3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资质要求和责任制度
1.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不得超越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严禁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担设计业务,也不得委托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勘察设计,也不得使用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单位对所编制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所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承担技术责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各工种设计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书面同意。如有重大修改,建设单位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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