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3:2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法人审查后,向原设计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变更的主要内容及主要理由等;
2)与原批准项目的内容、规模、单价、概算等的对照清单(表);
3)重大设计变更的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批准部门收到项目法人的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如技术特别复杂或引起投资增加较多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
(2)如重大设计变更的规模和投资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变化较大时(一般按10%掌握),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部门的同意。
(3)民航建设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并应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4)民航建设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加累计不应超过该工程的基本预备费。
(5)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
(6)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7)经过审查批准的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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