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3:2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索赔程序
1.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受害方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当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时,应该阶段性地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总的索赔意向通知。
2.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间提出索赔报告,则失去就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权利。
3.索赔报告评审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应认真研究该资料,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剔除报告中不合理的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4.谈判
监理工程师核查后初步确定的补偿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索赔报告中的不一致,因此,双方应就索赔处理进行协商,在与发包人、承包人广泛讨论后,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
5.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如果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补偿额度和工期顺延天数在授权范围之内,则可将结果直接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但是,如果超出了授权范围,则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有关证书。
6.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由于上述索赔处理决定并不是终局的,如果承包人不同意该处理,则会导致合同争议。解决合同争议推荐采用和解、调解的方式,如果仍未能解决争议,则可以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