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9 13:3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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