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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哪些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2014-04-09 13: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科技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哪些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解答】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罚;收受非法财物的,没收收受的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收受非法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的;

  (3)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的;

  (4)向他人透露评标其他情况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科技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询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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