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9 13: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科技项目评标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
【解答】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l)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4)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完成项目必需的实际成本;
(5)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条件。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辩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澄清、说明或答辩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记录。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价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惟一理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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