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6 15: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辅助通气系统设置条件及要求:
辅助通气系统由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伸顶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和结合通气管组成,其通气标准高于专用通气系统。
1、下列污水管段应设环形通气管
⑴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并与立管的距离大于12m的污水横支管。
⑵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2、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其生活污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3、通气管与污水管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环形通气管应在横支管上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⑵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之上不小于0.15m处,以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⑶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检查口以上与污水立管的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污水横支管以下与污水立管以斜三通相连。
⑷主通气立管每8~10层设结合通气管与污水立管连接。
⑸结合通气管可用H管件替代,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
⑹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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