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4 10:34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设计城市给水系统需考虑的用水量:
1.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
2.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3.消防用水;
4.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5.未预计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在设计给水系统时,除了求出设计年限内最高日用水量和最高日的最高一小时用水量外,还应知道24H的用水量变化,确定各种给水构筑物的大小。 城市总用水量计算时,应包括设计年限内该给水系统所供应的全部用水,但不包括工业自备水源所需的水量。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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