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1:28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口水喷雾灭火系统与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的区别主要在于喷头的结构和性能不同。它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细小水雾滴,喷向保护对象实现灭火和防护冷却作用的。
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少,冷却和灭火效果好,使用范围广泛。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发展,实现了用水扑救油类和电气设备火灾,并且克服了气体灭火系统不适合在露天的环境和大空间场所使用的缺点。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的适用范围为:扑救固定火灾、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用于防护冷却时的适用范围为:对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进行防护冷却。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考虑保护对象的种类、可燃物的性质(着火点、比重、粘度、混合性能以及水溶性等),以及保护对象周围环境等因素。除规范规定的适用范围外,一般情况下,下列部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水喷雾灭火系统。
(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所采用的无保护钢结构。
(2)丙类物品库房。
(3)建筑物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均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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