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2 17:0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气压供水设备:
有些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设屋顶高位水箱。根据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3.2条的强条规定,这种情况,系统应设气压给水设备。气压给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分钟用水量确定。该条是新修订的强制性条文,设计时应予注意。对于此条的理解、计算、和气压给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在设计届有一些不同观点和争议。但既然已列为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中就应当执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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