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10:5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应优化结构方案、提高结构的整体稳固性、避免承载力及刚度突变;
2、荷载可按现行荷载规范的规定确定,也可按使用功能和后续使用年限作适当的调整;
3、应根据检测、评定的结果确定既有结构的设计参数;
4、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5、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6、结构后加部分的材料性能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4、章的规定确定;
7、既有结构与后加部分可按二阶段成形的叠合构件,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5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8、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
9、既有结构与后加部分之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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