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0:5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7度(0.10g)Ⅰ、Ⅱ类场地,柱顶标高不超过4.5m,且结构单元两端均有山墙的单跨及等高多跨砖柱厂房,可不进行横向和纵向抗震验算。
2、7度(0.10g)Ⅰ、Ⅱ类场地,柱顶标高不超过6.6m,两侧设有厚度不小于240mm且开洞截面面积不超过50%的外缴墙,结构单元两端均有山墙的单跨厂房,可不进行纵向抗震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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