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1:3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当建筑处在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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