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5:3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2、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3、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4、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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