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6:2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成严重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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