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4:1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
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3、严寒地区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4、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5、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6、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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