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4:04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第二,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第三,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四,防爆厂房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不宜过大。
第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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