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16:3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在第一类泥沼地区,路堤高度小于3m时,应采取部分挖填的方法,换填深度一般超过2m,横向换填底宽应等于路基面宽;路堤高度大于3m时,一般不予挖除;当淤泥表面干裂时,可采用齿墙式的路堤断面,即挖除路堤基底两侧的淤泥(每边可挖3m宽),换填良好的土质;淤底横向坡度陡于1:10时,应进行整平处理。
2)在第二类泥沼地区,泥沼深度小于3m时,不论路堤高度多少,均应将泥沼全部挖除,换填渗水土,使路堤落到沼底。为便于泥炭的挤出,表层植物覆盖层要铲除,在路堤两侧开挖泥炭接收沟;泥沼深度大于3m时,应考虑部分换填和采取路堤两侧增建反压护道的措施换填深度不得小于3m;沼底横向坡度陡于1:15时,应进行整平处理。
3)在第三类泥沼地区,不论泥沼多深,路堤均应落到实底上,或将泥炭皮挖除后,抛填片石沉落到沼底。路堤水下部分的边坡根据换填的土质种类及泥沼水中的深度而定;沼底横向坡度陡于1:20时,应进行楚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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