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16:1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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