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17:1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⑴、土方开挖前,沿场地四周布设排水沟(深度300mm-500mm为宜)和截水沟,避免地表水流入开挖基坑内。
⑵、挖土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有滑坡等土体,向挖方一侧滑移和软弱夹层、裂隙时,及时清除和采取相应措施,以防上崩塌与下滑;当遇到地下管线时,应通知市政相关产权单位部门,将其移位后再行施工。
⑶、根据设计高程确定开挖深度,严禁出现超挖现象。
⑷、基坑的土方完成后及时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⑸、基坑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应用砂、碎石填补夯实;对软弱地基,经设计、监理同意后,可采取换填土层或加强垫层等办法。
⑹、土方工程不宜在雨天进行,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完成,并应切实制订雨季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⑺、挖土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30CM左右由人工挖平清底。
⑻、开挖中若遇土层性质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修改挖方边坡,及时报设计院审批。
⑼、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挖土标高,边挖边修边坡,以防坍塌。
⑽、土质地基时挖至离基坑底1m时,石质地基时挖至离基坑底0.5m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查站和设计人员进行验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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