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9 18:1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分户验收工作组在检查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于上述检查验收项目,应逐项对照住宅工程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验收,并应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的相应位置填写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的编号。
2、对于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并应分别采取实测实量,以及查验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报告等手段进行检查。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3、对于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在检查点位上做出明显检查标识(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查验收符合)。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检查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住户编号、房间位置、检查项目内容、实测实量结果、对应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观感质量检查结果、使用功能质量现场检查结果,以及检查验收结论等内容。
4、检查标识可采取印章、不干胶标贴等形式制作,相应检查内容可手写,同时应能够保持其牢固和耐久性。主体结构工程检查标识应保留至下一道工序施工。其余检查标识应保留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前。
5、对于已全部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到位的住宅工程,上述检查标识有可能影响工程装饰效果时,应采取在住宅户内显著位置设立检查图表等形式标明检查结果。
6、对发现的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不符合相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工作组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处置记录》,书面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应经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