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6 15:1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通信运行维护及管理部门的定员,应参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标准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
2省局及以上单位的通信人员须具有通信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地区局(含网、省局直属电厂、变电所)以下的通信人员须具有通信专业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各通信站、通信调度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人员结构合理。
4通信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5通信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网、省局的技术骨干,业务干部的新技术培训,以及由电通中心组织实施的专项通信工程的专业生产人员的培训,主要由电通中心负责;网、省局及所属单位通信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由各网省局负责。
6通信人员系生产人员,其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应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享受合理待遇。位于高山或偏远地区的通信人员,应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合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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