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1 14:1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