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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筑电气知识点:消防专用设备的供电

2015-01-28 16:51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直流电源电压,应采用24V.

  2.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由主电源和自备电源或城市电网中独立于主电源的专用回路的双电源供电。

  (2)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应由主电源和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应急电源的双回路电源供电。

  (3)为消防用电设备提供的两路电源同时供电时,可由任一回路作主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另一路电源应自动投入。

  (4)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3.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4.当消防应急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符合相关要求。

  5.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6.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7.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当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

  8.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9.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相关的规定。

责任编辑: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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