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17:33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钢结构构件矫正和成型一般要求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分别下降到700~800℃之前,应结束加工。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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