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6 09:40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工程计量支付投标文件。其中计量支付中有个补充清单,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2公里综合单价为1.91*12=22.92(投标中为每增加一公里单价为1.91)。在投标文件中1.91是材料费与机械费的和,而在计量支付月报中的22.92全部记为材料费,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案】学员fdjhfj,您好!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他这个在投标文件里的综合单价是1.91,它报月报的时候,为了还使用这个1.91的单价,如果还有人材机来组的话,还会发生其它的措施费用的,而且也不好组成这个价,全部用补充的项目,放在材料费中,就是直接使用清单的综合单价了,也就不计取其它的费用了,这是个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通常都是这么操作的。如果你把22.92里的机械费放在了机械费里的话,那么你这个报的结量的文件中,这部分机械费会再计取组织措施费的,那样就不合理了。也不是说光为了方便,而是说由于你报量的时候应该使用清单单价,但是如果你把工程量变化了,原来的清单单价不一定就能碰的那么准确,而补充一项清单,全部放在材料费中,这样就还是原来的清单单价,不会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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