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2 08:0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泵站的一般规定?
【解答】1、泡沫泵站宜与消防水泵房合建,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泡沫泵站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30m,且、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5min.
2、泡沫消防泵宜采用自灌引水启动。一组泡沫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泡沫消防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宜设置消火栓;泡沫泵站内,宜配置泡沫枪。
4、泡沫消防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一、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总储量小于2500`m^3`,且单罐容量小于500`m^3`;
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总储量小于1000`m^3`,且单罐容量小于100`m^3`.
5、泡沫泵站,应设置备用动力,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不设置备用泵的泡沫泵站,可不设置备用动力。
6、泡沫泵站内,应设水池水位指示装置。泡沫泵站应设有与本单位消防站或消防保卫部门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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