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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支护辅助坑道一般要求

2014-03-19 11:3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构件支护辅助坑道一般要求?

  【解答】(1)凡图纸标明的辅助坑道,均纳入隧道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工程量清单相同的项目予以计量支付。承包人为加快施工进度、增大工作面或其他目的而自行增加的辅助坑道则不予计量支付。但对增加的辅助坑道类型、施工安排、与正洞的衔接措施、加固处理等应报 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隧道施工需要设置横洞、斜井、竖井或平行导坑作辅助坑道时,对坑道类型、平面位置、坡度高程、断面尺寸、支护类型和设备技术条件等的选择,均应符合《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26—90)的有关规定。

  (3)坑道口的截水、排水系统和防护冲刷的设施,应在施工前妥善规划,尽快完成。坑道口或井口的洞门或锁口圈亦应尽早施工完成。

  (4)辅助坑道需要支护的地段,开挖与支护应配合进行,并宜采用喷锚支护。辅助坑道的岔洞及与正洞连接处,支护应加强并紧跟开挖进行。

  (5)辅助坑道不再利用时,除图纸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的规定予以处理封闭。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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