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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

2015-01-04 19: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强我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我站安全可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1、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4、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一式四份;

(二)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我站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收到勘验申请后,我站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毕。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审查合格。

4、施工单位已为工程项目制定了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经现场勘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不得动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现场质量监督将不予进行。

二、安全自检自评及总站监督抽查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进行到下列进度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自检自评,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并将自查情况3日内报我站。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施工阶段:

1)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和顶板浇筑前;

2)人工挖孔桩工程在施工进行到50%时;

3)浅基础工程基础施工完成时。

2、主体施工阶段:

1)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前;

2)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

3)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3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外,还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进行一次。

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1)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和70%时;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30%、60%和90%时;

3)单独报监的装饰工程在施工完成工程量的30%、70%时;

4)外脚手架拆除前。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

1、工程开工1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15%时;

2、工程每进行2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70%时;

3、工程即将全部投入使用时。

我站在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根据工作安排三日内通知现场是否进行监督抽查。

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建设单位是否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建设单位是否督促施工现场各方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建设单位是否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否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二)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意见,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我站报告。

(三)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向我站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登记资料到我站进行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文明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中是否包括保障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五)对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设备租赁单位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

2、设备安装、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设备维修、拆除、管理制度,定期对租到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四、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我站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综合评价。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内容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站申请办理《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我站收到申请后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等级,并记录入《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一式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综合评价结论有异议的,3日内可向我站申请复议。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向我站出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及《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否则,我站对验收将不予认可。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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