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19:3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等。
2)现场实地情况及施工总平面图。
3)国家、辽宁省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标准图集。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本公司相关项目管理文件及标准。
1.2主要应用规范、规程、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14-2006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7)起重吊车指挥信号GB5082-85
8)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02-86
第二章工程概况
华远东郡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47074.07m2,住宅区建筑面积166492.69m2,公建部分含会所等总建筑面积80581.38m2,共分15个建筑单体,地下1层,地上31层,整个工区布置QTZ63塔吊11具,臂长35m~55m,详细情况见附图:
第三章塔吊吊装范围
现场实际安装塔吊11台,因本工程为框剪结构,无预制构件的吊装,所以在主体施工阶段,主要是钢筋、钢管、模板为主的吊装作业。因本工程采用泵送混凝土浇筑,塔吊运输混凝土方量小,所以无需考虑混凝土的吊运,在后期装修阶段主要是砌块、砂浆、块料面层以及其它零星材料的吊装。
第四章多塔吊防碰撞措施
4.1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两台塔吊中,相邻塔吊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长度,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可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间的碰撞。
4.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区间内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对每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
另外,公司安排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班长为现场服务,塔吊的每次使用后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臂高差不小于4m,高位塔吊起重臂下端距离低位塔吊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m,保证低位塔吊起重臂拉杆上端距离高位塔吊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m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现场安装的6台塔吊满足规范要求。
4.3吊装过程中的控制
1)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重点就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对其进行交底。
2)熟悉各自塔吊的吊运范围。
3)塔吊前臂必须设牌、警示电笛、障碍灯。
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5)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6)当各塔吊进行回转操作时,应鸣声提示。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走时,应鸣声提示。夜间行驶前必须打开障碍灯。
7)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调离地面50厘米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8)塔吊与相邻塔吊前臂相对运行水平距离10米,应减速并采用一档运行,且相邻塔吊小车需要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9)塔吊操作时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如需在10米范围外操作时,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并确保吊重物端部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大于3米。较长重物应采取有效固定措施。在起重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10)注意塔吊每次停机操作前,必须将塔机吊钩或吊钩索底端距离建筑物3米以外。
11)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载作业。
4.4相邻塔吊操作要求
1)群塔的运行原则为:低塔让高塔。
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吊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吊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吊应避让塔吊。
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吊应避让有荷载塔吊。
5)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时,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6)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倒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而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8)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信号指挥人员发动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吊的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时,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清晰。
10)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吊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吊必须按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第五章环境、职业健康措施
1)塔机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如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修保养。
2)塔机操作人员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3)应定期对塔吊钢丝绳及绳卡进行检查,达到报废应及时更换。
第六章塔吊作业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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