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16:2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范围
对所有危险源与风险相关的需要采取措施的运行与流动。控制并规定其途径,以保证这些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已识别的危险源与风险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引用GB/T28001-2011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3.1事件 Incident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
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
3.2健康损害 Illhealtb
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4、职责
4.1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4.2管理者代表:
a) 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保证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在本单位得到实现。
b) 建立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c)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d)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
e) 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f) 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g) 做好事故(事件)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工作。
4.3安技环保室
a) 对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b) 负责定期组织本公司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c) 负责制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细则》、《装配线安全操作规程》、《冲、压、剪床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付诸实施。
4.4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运行控制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控制。
5、工作程序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组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重大事项的决策。
5.1安全基础设施
5.1.1应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投入和费用纳入本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为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5.1.2保证安全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用车和通讯。设置的执勤点应安装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执勤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卫器具。
5.1.3贯彻落实“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由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监督、审核、验收。
5.1.4厂区、车间、仓库(油库、化学品库)等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要安装醒目的防火标志。
5.1.5必须按国家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5.1.6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必须更新和改造。
5.1.7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灯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5.1.8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场所通风设备完善,通风良好,粉尘浓度、噪声、有毒气体达到规定要求。
5.1.9各种机械、电气、起重(提升)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保险装置、过卷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等)应齐全有效。
5.1.10财务室、票证室、档案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监控设备。
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各部门根据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管理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安技环保室、管理者代表批准执行。
5.2.2控制措施为管理方案时,按《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执行。
5.3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管理
5.3.1生产副总经理,每年年终与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召开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布置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3.2安技环保室于每年年终提出《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
5.3.3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3.4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全体会议,研究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3.5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技环保室负责组织车间编制《装配线安全操作规程》、《冲、压、剪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5.3.6生产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1) 生产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夜班确保照明度符合安全要求,为生产所设的坑、壕、地、平台、升降口、高压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2) 工作现场清洁、整齐、安全、卫生,安全通道畅通、无隐患,消防器材齐全有效,责任到人。
3) 现场实行定置管理,设备安置、工位器具摆放、物料堆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 各种设备、设施管理,清洁完好,无跑、冒、滴、漏。
5) 现场各种安全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悬挂地点位置适当,内容准确、醒目、协调。
5.3.7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 零部件厂、总装配厂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
2) 零部件厂、总装配厂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本公司安全要害地区为:配电室(35KV级降压站)、装配生产线、试验室等人员聚集区域。
3) 安技环保室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确认,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4) 特种设备管理应执行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5.3.8仓储安全管理
5.3.8.1火源管理
1) 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煤炉、电炉、取暖器取暖,严禁吸烟。
2) 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3) 在库区范围内使用电焊、氧焊、切割作业时,应采取监护措施。
5.3.8.2电源管理
1) 仓库和车间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2) 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台式配电框周围不得堆放物品。电气设备和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现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3) 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装置。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5.3.8.3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1) 库房和车间内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铺设消防管道或修建消防水池,保证正常的消防用水。
2) 建立消防设施、装备、器材登记制度,建立档案,详细注明分布情况、数量。
3) 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必须列入设备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保养,确保性能完好。
5.3.9 交通安全管理
1) 各部门必须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车辆管理机构,并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2) 公司应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必要时与车辆管理机构,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3)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竞赛”活动,定期总结分析并汇报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
5.3.10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 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容器内严禁装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2) 公司所用化学品要专用区域、专用容器(设施)存放,并采取防盗等各种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
3) 危险品保管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潮、防挥发、防爆炸、防曝光、防变质等安全措施。
4)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入库数量、日期、货品名称等相关信息。
5) 危险化学品的领取需办理领用手续,包括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审核人、发放人等。
6) 危险化学品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包括库房管理、危险品管理、物品出入库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并遵照执行。
5.3.10 特种设备管理
压力容器、电力设施、防雷设施、起重设备等,在安装和使用前,必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并取得使用许可证。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严禁带病运行。
5.3.12消防安全管理
5.3.12.1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器材应装箱摆放,悬挂的上部不超过1.5米,下部应离地15厘米。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工作,落实责任人,保证性能完好有效。
5.3.12.2保证消防用水,必须修建消防水池,消防水池水源必须充足,并保持干净卫生,无垃圾杂物。在用的消防水池必须安装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识。
5.3.13电源管理
1) 变压器设置在相对隐蔽的地方,采取隔离措施,并设有警示标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露天变压器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2) 仓库内外电线必须穿管铺设,无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电源控制开关必须安装于库外,统一安装空气开关,做到人走电断,仓库内的照明灯具必须安装防爆灯罩。
3) 变、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和堆放杂物,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以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5.3.14火源管理
禁火区必须有醒目的禁火线、禁火标识、禁火线内无吸烟、用电炉、煤炉取暖现象,统一设置吸烟室、无流动吸烟现象。
5.4员工
5.4.1对各部门员工按计划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5.4.2凡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4.3岗位作业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按照本岗位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5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穿戴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特殊岗位(如停送电、高处作业、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等)人员,操作时必须配备和穿戴好个人特殊的防护用品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劳动保(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执行《劳动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5.4.6实施职工代表与管理者之间进行协商和沟通机制,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管理。
5.5职业健康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控制
确保尘、毒、噪声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为员工提供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按法定时限)组织接触尘、毒、噪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预防和防治职业病。
5.6女工劳动保护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a)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以上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b)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组体力劳动强度及以上的劳动及禁忌从事有毒有害影响的劳动。
5.7相关方安全控制
5.7.1对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进行安全告知,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除或减少因公司的活动而使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5.7.2保卫部门负责对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分包人员或访问者)车辆进行登记。
5.7.3安技环保室负责对进厂施工的工程承包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对施工方及委托服务方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5.8安全教育培训
5.8.1综合管理部人事室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人事室必须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5.8.2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5.8.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5.8.4特殊工种人员教育培训
1) 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性。
2) 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上岗前必须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特殊工种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能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训)。
4) 特殊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
5.8.5一般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1) 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安全常识。
2) 发生事故(事件)能正确报警。
3) 能使用一般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及逃生方法。
4) 开展普法教育,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5) 做好防火、防盗及突发事件的安全常识普及,做好家庭、外出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5.9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过程信息反馈
运行控制实施中,全体员工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都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收集、分析、记录和汇总,评审原有控制措施的实效性,分别按《信息交流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处理。
5.10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过程的考核
综合管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将定期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按相应制度对各部门运行控制过程的绩效和安全活动情况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控制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奖惩考核。
6、相关文件
《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YQ/B-05
《协商与交流控制程序》YQ/B-06
《工作环境管理控制程序》YQ/B-12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YQ/B-1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程序》YQ/B-4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控制程序》YQ/B-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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