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2 16:58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在吊运机械设备、构件时吊点位置应采用原设计的吊耳或吊环起吊。
2、吊运的设备或物件没有吊耳或吊环时,可在设备两端四个点上捆绑吊索,然后根据设备的形状通过适当调整选择吊点,使吊点与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
3、平吊长形物件,两个吊点的位置应在距重心相等距离的两端(因重心在中间),吊力的作用线应通过重心。竖吊物件的吊点位置应在重心的上端。
4、吊运方形物件时,四根吊索应栓在吊物重心的四边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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