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11:07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拆除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梁、柱、地脚腐朽程度和墙、柱砖裂缝、倾斜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拆除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将待拆建、构筑物的各种管线拆除或迁移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拆除作业区域四周必须没置围栏,并挂没警告标志牌和指定专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系挂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
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
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
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拆下的屋架、檩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
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
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采取爆破作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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