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11:0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高于2m的临边、洞口、攀登和悬空等作业,高处坠落的事故也屡见不鲜。这个规范就是针对这些部位作业,而提出来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内容包括:
(1)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防护栏杆的高度,设置原则及计算方法。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登高设施的使用及要求.独立悬空作业应遵守的原则。
(3)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及安全间隔距离。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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