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10:2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拆除方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的方法主要有3类: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拆除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提供的资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材料,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物的说明,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安全措施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针对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周围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各部构件受力状况;水、电、暖、燃气布置情况;以及采取拆除施工方法等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包括:工程作业区周边的安全围挡及警示标牌设置要求。切断原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线网的安全要求。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应另行设计专用的临时配电线路、供水管道。根据采用的拆除方法(人工拆除或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作业措施。高处拆除作业应设计搭设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拆除建(构)筑物,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数层同时拆除。承重结构件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拆除石棉瓦及轻型材料屋面工程时,严禁拆除作业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材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遇有六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工程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冬季应清除登高通道和作业面的雪、霜、冰块后再进行登高作业。
3.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建筑物的规定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应采用推倒方法,因特殊情况必须采用该方法时,应做到: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度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全体人员避到远离被拆高度2倍以上的安全处后,方可进行;用绳索牵拉。
4.采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的规定采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时应遵守的规定:必须经过爆破设计,对起爆点、引爆物、用药量和爆破程序进行严格计算;爆破材料严格分类存放在安全的库房内;要严格进行保管、领取、使用爆炸材料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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